鄂温克族自治旗湿地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九项规定,损毁、涂改湿地保护标志,移动湿地界线标志的,由自治旗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7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