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九项规定,损毁、涂改湿地保护标志,移动湿地界线标志的,由自治旗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