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湿地的保护、修复和管理情况,应当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湿地管护责任单位应当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湿地保护应急预案,加强湿地保护和相关活动管理,实施湿地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及时制止、报告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配合做好湿地保护执法工作。

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