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湿地保护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三条有效自治旗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牧和科技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7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