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湿地保护条例/第四章 湿地修复第二十八条有效修复重要湿地应当编制湿地修复方案。自治旗行政区域内有关重要湿地的修复方案应当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7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