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湿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湿地资源管理第十二条有效一般湿地的具体名录由自治旗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提出,报自治旗人民政府审批,并于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公布。重要湿地具体名录的确定、调整和公布,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7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