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湿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湿地资源管理第十条有效自治旗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治旗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等有关部门,依照国家制定的湿地资源调查评价制度,开展自治旗行政区域内湿地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对湿地类型、分布、面积、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情况等进行调查,并依照相关规定共享数据信息。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7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