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二章 防洪规划第九条有效滦河、子牙新河入海口的整治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效能、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河系管理机构和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其他河流入海河口的整治规划,按照分级管理的权限,由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8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