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二章 防洪规划第十条有效洪泛区、蓄滞洪区、防洪保护区的范围,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管理等有关部门在防洪规划或者防御洪水方案中划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8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