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并有权检举破坏防洪工程设施的行为。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8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