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防洪排水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同蓄水防旱和改善生态环境统筹兼顾,与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同步实施。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8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