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防汛抢险物资实行招标采购、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度、有偿使用的原则。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工具、物料。

防汛抢险所需主要物资的储备、管理、调运、使用和结算,依照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