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收费公路养护运营和服务区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收费公路服务区应当提供免费停车、休息、饮水、如厕等公益性服务和加油(气)、充电、餐饮、购物、车辆维修等经营性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服务区拓展多元化服务业态,配备医疗急救箱,为司机提供便捷、经济的休息场所。服务区应当规划建设或者划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区。

收费公路服务区不得擅自关闭。确需关闭的,应当报告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