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路条例/第五章 公路利用和管理第五十四条有效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最低时速不得低于六十公里。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的安全距离和限速要求等,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