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以及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村道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应当不少于三米。

新建村镇、开发区、厂矿、住宅小区、学校、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其用地边界外缘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国道、省道不少于五十米;县道、乡道不少于二十米;村道不少于十米,并应当尽可能建设在公路一侧。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施工作业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