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路条例/第五章 公路利用和管理第四十六条有效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许可后通行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许可证照和相关许可文件,在车辆上悬挂明显标志,并按照许可的时间、路线、时速安全行驶。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实施应当取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许可的施工作业等行为,应当按照许可的方案、计划、施工图纸以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监管要求实施。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