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群众出行的需要,科学规范设置出入口、改造连接线、拓展服务区空间与功能,全面提升公路的辐射范围和服务能力。

收费公路应当根据公路交通量、技术状况等情况调整收费标准,科学规范设置限速标志,提升路网通行效率。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