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第二十五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文明行为表扬、奖励、扶助制度,对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