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手续,但应当将建筑垃圾交由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运输企业。

(一)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限额以下单位零星工程、个人自建房、小型建筑工程、小型装饰装修工程;

(二)市政零星施工、维修;

(三)因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施工。

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