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二条有效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南充市行政区域内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绿色发展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