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本条例下列用语含义是:
中深层地热水,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埋藏深度在200米以下、4000米以内的,温度高于25摄氏度的水资源。按照赋存的地层层位分为明化镇组热储层、馆陶组热储层、基岩热储层。
浅层地下水,是指与当地大气降水或地表水体有直接补排关系的地下水,包括潜水及与潜水具有较密切水力联系的承压水,一般埋藏较浅。
深层地下水,是指自然状态下,与其他水体水力联系微弱且不可更新或难以更新的地下水,一般埋藏较深。
地下水源热泵系统,是指利用地表以下200米以内、温度低于25摄氏度的地下水作为低位热源,利用热泵技术,实现冷热量转移,为使用对象供热(冷)的系统。
地下水取水工程,是指地下水取水井及其配套设施,包括水井、集水廊道、集水池、渗渠、注水井以及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的取水井和回灌井等。
地下水超采区,是指地下水实际开采量超过可开采量,引起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引发生态损害和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