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对先进制造业企业利益、权利义务、正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政策,应当事先征求相关企业的意见,对可能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政策调整,应当合理设置缓冲过渡期。

对国家和省“免申即享”的惠企政策,市、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准确直达企业。

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