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有效科学技术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源头创新、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企业培育等产学研用创新体系,支持建设国家级或者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2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