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先进制造业领域人才的全方位培养、引进和使用力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加强先进制造业人才需求预测,制定实施先进制造业领域企业家和高层次技能人才培训计划。

教育、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通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提升培训,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完善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紧缺人才培养。

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