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若干规定第十八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激励机制,统筹使用先进制造业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建立健全以股权投资、财政贴息、事后奖补为主的财政支持机制,鼓励先进制造业企业公平参与竞争性分配使用。财政部门应当遵循政策性导向和市场化运作原则,探索设立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基金,用于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2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