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有效市、县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