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和县城(县级市)规划区、建制镇规划区内绿化的规划与建设、管理与保护和监督与检查。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