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七条有效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相应施工能力的单位承担,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