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五条有效建设项目绿化工程应当符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坚持乡土植物优先,本地乔木树种占乔木树种总量的百分之八十以上,适当引种优良新品种。每百平方米绿地应当栽植乔木两株以上、灌木五株以上,常绿树种数量占树木总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