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社会信用建设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社会信用建设应当遵循党的领导、政府推动、共建共享、依法依规、权益保障的原则。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