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六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未依法履行相关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关机关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3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