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数字经济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督促全市数字经济发展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数字经济发展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