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四章 产业数字化第三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卫生健康、体育、文化广电旅游、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支持智慧健康养老和助残产业发展,扩大适老化数字技术和智能产品的供给,普及数字技术在老年人、残疾人出行、就医、消费、文体等服务事项中的应用。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3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