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公民入伍时保留户籍,按照有关规定,享有其户籍所在地原有的土地承包、征地补偿、宅基地申请、子女教育等相关权益。

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可以享受服现役所在地户籍人口在教育、养老、医疗、住房保障等方面的相关权益。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