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