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气象灾害预防、监测、信息传播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防灾物资储备,做好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