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成立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机制和责任制,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