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章 灾害监测预警第三十三条有效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播发等气象灾害防御专用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