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第三十一条有效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道路新建、改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及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所需经费纳入建设工程概算。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和环境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应当有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