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街巷、居住区选择适当地点组织设置公共信息栏,为发布信息者提供方便,并负责管理和保洁。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