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当统筹考虑保护生态环境与促进畜禽养殖业发展的需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激励引导。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