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