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电梯安全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未按期完成检验、检测工作,未按期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将检验、检测相关信息录入特种设备安全智慧服务平台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