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五章 检验、检测第三十五条有效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