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电梯安全条例/第四章 修理、改造和维护保养第二十七条有效住宅电梯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事故隐患,需要修理、改造的,可以依法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资金使用申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告知申请人。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由电梯所有权人承担相关费用,政府可以给予补贴。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