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电梯生产单位应当明确电梯的主要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质量保证期限自监督检验合格起不得低于五年。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存在质量问题的,电梯生产单位应当负责免费修理或者更换。

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