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一条有效市容环卫行政处罚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执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接市容环卫管理有关职权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