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十五条有效未经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