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止垂钓的河道垂钓或者在限制垂钓的河道违反限制性规定垂钓的,由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