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河道保护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划、保护优先、系统治理、合理利用的原则,维护河道公共安全,提升河道在防洪排涝、涵养水土、保护生态、美化环境、传承历史等方面的功能。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