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河道保护管理,规范开发利用,保障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改善河道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